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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集中支付
发布时间: 2006-12-11 09:46:49
点击数: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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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集中支付

我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按照财政部门相关协议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代理财政部门将相关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直接或授权支付,并提供配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服务。

我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代理财政授权支付”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由财政部门(财政部、厅、局)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代理银行具体承办资金划转和信息统计等银行服务的工作。

(1)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出支付信息;

    (3)通过清算系统实现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代理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代理银行具体承办资金划转和信息统计等银行服务的工作。

   (1)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使用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

   (2)财政部门批准月度用款限额后,通知代理银行,并同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3)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出结算凭证,通过财政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实现支付,并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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